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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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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安存是一項服務,讓客戶可以鎖定其在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往來及儲蓄賬戶(「已鎖定賬戶」)的部分或全部可用結餘或鎖定其指定的定期存款(「已鎖定定期存款」)(統稱「鎖定資金」),並保護已鎖定資金免受資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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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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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鎖定賬戶之鎖定資金必須為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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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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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行接受智安存的申請後及智安存已啟動,本行均不會處理以下指示,直至客戶完成第9條條款所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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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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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從鎖定資金中的資金流出,不論透過任何渠道、任何類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提款、資金轉賬、直接付款授權、常行指示、貸款及卡還款、銀行費用及收費等)(統稱「支出交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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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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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任何渠道更改已鎖定定期存款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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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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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應在已鎖定賬戶中保持充足可用資金(不包括鎖定資金),以滿足日常及其他臨時需求,以及處理支出交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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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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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鎖定賬戶內資金不足以繳付支出交易,客戶須承擔由本行或其他機構徵收的任何費用及收費,或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或其他後果。對於因啟用智安存而導致付款及轉賬指示無法執行,本行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為此相關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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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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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已鎖定定期存款到期,且其到期指示為自動續存或等待進一步指示時,該定期存款將繼續被鎖定,直至客戶完成第9條條款所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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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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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已鎖定定期存款到期,且其到期指示為提取本金和利息,已鎖定定期存款的智安存將於到期日自動取消,而存入結算戶口之資金(「已釋放資金」)將不再被鎖定。如果客戶希望鎖定已釋放資金,則必須提交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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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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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只可鎖定已鎖定賬戶中的可用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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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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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本行任何一間位於香港的分行並依簽署安排填妥《智安存及預設不開通網上銀行平台指示》(「指示」),及進行本行不時決定的核實程序,方可解除已鎖定資金(包括取消智安存、調低鎖定資金金額、及提早提取已鎖定定期存款)及更改已鎖定定期存款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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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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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已啟用智安存,本行仍保留絕對酌情權在毋須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採取以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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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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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需要結束客戶的戶口,並在此情況下,將於扣除應付給本行的所有款項(如有)及有關費用及收費後的戶口餘額以本票形式退還至客戶在本行登記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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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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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命令、任何監管或政府機構的要求或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指引及政策(包括本行的內部政策),從客戶的戶口及/或鎖定資金中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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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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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任何合約、衡平法或法定抵銷權,從客戶的戶口及/或鎖定資金中扣除金額,以清償客戶欠付本行的任何債務或款項(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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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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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本行對資金(包括鎖定資金)所持有的任何抵押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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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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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本行真誠地認為合理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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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情況的權利。為免生疑問,啟用智安存不會阻止或限制本行根據客戶已同意之適用條款及細則行使有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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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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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在下列情況出現時將會收到本行以短訊或電子郵件發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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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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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智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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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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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已鎖定賬戶的鎖定資金金額或已鎖定定期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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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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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智安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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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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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適用於在通知發出當日智安存仍然生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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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應確保本行保存的聯絡方式為準確且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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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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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將會即時處理客戶之智安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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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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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權利不時補充、刪除及/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並將以書面通知方式將任何更改通知至客戶不時通知本行的最後地址或其他聯絡方法,或以本行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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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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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確認已收到、閱讀、明白及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款及細則可能會由本行不時修訂、補充及/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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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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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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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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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賬戶章則(包括補編附錄)及網上理財服務協議/PBHK Digi條款及細則適用。倘若此等條款及細則與上述提及的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有關服務的申請表或宣傳資料之間存在任何差異,在涉及智安存的事項上,則以此等條款及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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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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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客戶及本行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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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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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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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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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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