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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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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安存是一项服务,让客户可以锁定其在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往来及储蓄账户(「已锁定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可用结余或锁定其指定的定期存款(「已锁定定期存款」)(统称「锁定资金」),并保护已锁定资金免受资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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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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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锁定账户之锁定资金必须为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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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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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行接受智安存的申请后及智安存已启动,本行均不会处理以下指示,直至客户完成第9条条款所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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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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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从锁定资金中的资金流出,不论透过任何渠道、任何类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提款、资金转账、直接付款授权、常行指示、贷款及卡还款、银行费用及收费等)(统称「支出交易」);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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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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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任何渠道更改已锁定定期存款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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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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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在已锁定账户中保持充足可用资金(不包括锁定资金),以满足日常及其他临时需求,以及处理支出交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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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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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锁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缴付支出交易,客户须承担由本行或其他机构征收的任何费用及收费,或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对于因启用智安存而导致付款及转账指示无法执行,本行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为此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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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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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锁定定期存款到期,且其到期指示为自动续存或等待进一步指示时,该定期存款将继续被锁定,直至客户完成第9条条款所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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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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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锁定定期存款到期,且其到期指示为提取本金和利息,已锁定定期存款的智安存将于到期日自动取消,而存入结算户口之资金(「已释放资金」)将不再被锁定。 如果客户希望锁定已释放资金,则必须提交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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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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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只可锁定已锁定账户中的可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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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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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前往本行任何一间位于香港的分行并依签署安排填妥《智安存及预设不开通网上银行平台指示》(「指示」),及进行本行不时决定的核实程序,方可解除已锁定资金(包括取消智安存、调低锁定资金金额、及提早提取已锁定定期存款)及更改已锁定定期存款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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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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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已启用智安存,本行仍保留绝对酌情权在毋须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以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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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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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需要结束客户的户口,并在此情况下,将于扣除应付给本行的所有款项(如有)及有关费用及收费后的户口余额以本票形式退还至客户在本行登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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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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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命令、任何监管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指引及政策(包括本行的内部政策),从客户的户口及/或锁定资金中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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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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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任何合约、衡平法或法定抵销权,从客户的户口及/或锁定资金中扣除金额,以清偿客户欠付本行的任何债务或款项(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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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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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本行对资金(包括锁定资金)所持有的任何抵押权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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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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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本行真诚地认为合理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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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情况的权利。为免生疑问,启用智安存不会阻止或限制本行根据客户已同意之适用条款及细则行使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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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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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将会收到本地以短讯或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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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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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智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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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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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已锁定账户的锁定资金金额或已锁定定期的到期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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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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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智安存;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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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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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适用于在通知发出当日智安存仍然生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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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确保本行保存的联络方式为准确且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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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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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会即时处理客户之智安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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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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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留权利不时补充、删除及/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并将以书面通知方式将任何更改通知至客户不时通知本行的最后地址或其他联络方法,或以本行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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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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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已收到、阅读、明白及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本条款及细则可能会由本行不时修订、补充及/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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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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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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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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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账户章则(包括补编附录)及网上理财服务协议/PBHK Digi条款及细则适用。 倘若此等条款及细则与上述提及的条款及细则或任何有关服务的申请表或宣传资料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在涉及智安存的事项上,则以此等条款及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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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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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客户及本行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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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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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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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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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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